
子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芋则湾村土地收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应付债务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子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芋则湾村土地收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应付债务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子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芋则湾村土地收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应付债务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由子长县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子长县支行融资贷款5000万元,贷款年限7年,用于芋则湾村土地收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同意将该融资贷款应付债务分年度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专项债务有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债务足额偿还。
子长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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